各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陕教函〔2023〕354号)及《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的有关要求,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将开展2022年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中期检查范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2.结题验收范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统一组织答辩验收。
二、材料提交
1.中期检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于7月20日22:00前(届时系统将会关闭)将中期报告(附件1)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
2.结题验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和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3),并于8月20日22:00前(届时系统将会关闭)将结题报告、成果鉴定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以上材料纸质版于9月1日之前邮寄至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一式一份,A3中缝装订)。
3.项目调整:若需调整项目组成员或研究周期等,请于2024年7月20日22:00前将调整申请单(附件4)电子版扫描上传至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
三、工作要求
1.各立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务必做到统筹安排、严格程序、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我院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重大/重点/ 一般/青年)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否则将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3.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组织实施,报省教育厅审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三个等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申报人下次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再次申请验收。
联系人:田老师 029-85303934
原老师 029-85307988
电子邮箱:sxjsfzyjy@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学一楼116室
邮政编码:710062
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