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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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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2022年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7号)及《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陕西省2023年度“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立项通知书》等的有关要求,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将开展2023年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2022年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中期检查范围:包括2023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2.结题验收范围:包括2022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未结题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统一组织答辩验收。

    二、材料提交

    1.中期检查:相关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5日22:00前(届时系统将会关闭)将中期报告(附件1)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

    2.结题验收: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和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3),并于2024年12月15日22:00前(届时系统将会关闭)将结题报告、成果鉴定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12月15日前邮寄至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一式四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A3中缝装订)。

    3.项目调整:2023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2022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若需调整项目组成员或研究周期等,请于2024年12月15日22:00前将调整申请单(附件4)电子版扫描上传至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

    三、工作要求

    1.各立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务必做到统筹安排、严格程序、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我院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2022年/2023年)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重大/重点/ 一般/青年)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否则将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3.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组织实施,报省教育厅审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良好、不合格四个等次。


    联系人:田老师 029-85303934

    原老师 029-85307988

    电子邮箱:sxjsfzyjy@163.com

    邮寄地址:陕西安市雁塔区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学一楼116室

    邮政编码:710062

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

    2024年11月28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弘扬践行教育家示范引领行动暨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领航校园长中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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