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7号)及《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陕西省2023年度“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立项通知书》等的有关要求,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将开展2023年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2022年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中期检查范围:包括2023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2.结题验收范围:包括2022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未结题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统一组织答辩验收。
二、材料提交
1.中期检查:相关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5日22:00前(届时系统将会关闭)将中期报告(附件1)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
2.结题验收: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和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3),并于2024年12月15日22:00前(届时系统将会关闭)将结题报告、成果鉴定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12月15日前邮寄至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一式四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A3中缝装订)。
3.项目调整:2023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2022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若需调整项目组成员或研究周期等,请于2024年12月15日22:00前将调整申请单(附件4)电子版扫描上传至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
三、工作要求
1.各立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务必做到统筹安排、严格程序、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我院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2022年/2023年)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重大/重点/ 一般/青年)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否则将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3.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组织实施,报省教育厅审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良好、不合格四个等次。
联系人:田老师 029-85303934
原老师 029-85307988
电子邮箱:sxjsfzyjy@163.com
邮寄地址:陕西安市雁塔区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学一楼116室
邮政编码:710062
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