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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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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未结项及2023年立项的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7号)及《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陕西省2023年度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立项通知书》等有关要求,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将开展2022年未结项、2023立项的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重大和重点项目:2022年未结题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统一组织答辩验收。

2.一般和青年项目:2022年未结题和2023已立项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二、材料提交

1.结题验收: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结题报告(附件1)和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2),并于2025112517:00(届时系统将会关闭)将结题报告、成果鉴定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51125日前邮寄至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一式四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A3中缝装订)。

2.项目调整:2023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若需调整项目组成员或研究周期等,请于2025111522:00前将调整申请单(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系统(http://jsgz.sneducloud.com/jsfzyjyxm/)。

三、工作要求

1.各立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项目的结题检查工作,务必做到统筹安排、严格程序、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我院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2022/2023年)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重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否则将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3.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组织实施,报省教育厅审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良好、不合格四个等次。

联系人:廖老师 029-85307988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学一楼116

邮政编码:710062


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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